公司欠款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欠款股东承担什么责任,在公司经营不善的时候欠债,股东需要进行偿还处理的,股东就需要承担自己出资部分的偿还责任,以下分享公司欠款股东承担什么责任的具体内容。
公司欠款股东承担什么责任1一、有限公司债务股东可能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此处隐藏1436个字……">5、公司员工与股东员工混同、公司住所与股东住所混同。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且需要注意的是: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举证责任是在于股东一方,这个举证责任的分配更符合实际情况,避免加重债权人举证责任,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
情形二、股东认缴出资已届出资期限,即股东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仍然没有实缴出资的。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股东在出资期限内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实务中,可以同时起诉公司和股东,在法院判决后,如无法强制执行到公司财产,可直接执行股东财产。极大地提高了司法效率,减少讼累。
情形三:股东认缴出资未届出资期限
此时债权人要求股东承担责任,视为对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所以法律进行了严格限制,仅两种情况可要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情形四:公司解散时,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债权人可以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