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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养孩子

时间:2023-02-02 07:44:51
如何收养孩子

如何收养孩子

如何收养孩子,现实中,领养孩子其实是与收养孩子是一回事。只不过人们习惯上喜欢叫领养孩子。在我国想要领养孩子的,必须按照要求办理相关的领养登记手续,那么如何收养孩子。

  如何收养孩子1

1、申请。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书、证件和材料,登记机关包括福利院或民政局;

2、审查。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

3、登记。审查后,符合标准的,登记机关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办理收养登记,并颁发《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如何收养孩子2

一、收养孩子有哪些要求: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 ……此处隐藏990个字……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养小孩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1、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2、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

3、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四)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在办理收养孩子的手续中,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等,同时还要找到相应的登记部门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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