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如何收集证据
家庭暴力如何收集证据。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除了双方当事人和未成年子女外,一般无外人在场。在家庭中发现暴力时,受害人一定不要认为这是件丢人的事情,那么家庭暴力如何收集证据?
家庭暴力如何收集证据1家庭暴力应该如何收集证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第一、委托律师调取派出所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
当家庭暴力发生时,可以报警,请求警察的帮助。警察的出警记录会载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而询问笔录记载的内容更为全面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一般情况下,派出所同意律师调取出警记录,而调取询问笔录,则需要申请法院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或者直接申请法院进行调取、收集。
第二、邻里的证言。
家庭暴力发生时,可及时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求助。要求其制止、劝阻、调解,并可要求制作相应书面材料。除双方当事人陈述外,家庭暴力发生时在场的亲友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可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第三、加害人《悔过书》、《保证书》等书面证据。
加害人出于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可以作为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受害一方经过心理咨询或者治疗的,该机构出具的诊断建议或诊断结果也可以作为认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鉴定机构关出 ……此处隐藏1277个字……le="text-align: center;">
(四)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庇护。施暴者经教育不悔改,而变本加厉进行暴力行为的,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庇护。《反家暴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第十八条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总之,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实质上是一个复原家庭暴力原状的过程。无论是物证、书证还是证人证言,只要能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只要举证合法,程序完备,都可以作为证据,以此来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二、家庭暴力的类型有哪些
所谓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根据家庭暴力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身体暴力。即对家庭成员身体的攻击行为或虐待体罚,如推挤、拳击、掐脖子、打耳光、咬、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有病不给治疗等。
2、语言暴力。以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恶意贬低等伤害自尊的言语、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
3、性暴力。指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4、冷暴力。表现为对家庭成员冷淡、轻视、疏远、漠不关心,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