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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

时间:2023-02-05 09:51:19
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

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

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孩子是天使,但是在社会上有那么一部分小孩是孤儿,这些孤儿是可以被收养的,但是收养人也是需要有一定的条件才行。以下了解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

  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1

已婚夫妻或未婚男女,因种种原因需收养子女,应依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千一百条的规定,收养人欲收养孩子应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收养人无子女是指收养人因各种原因不能生育子女,或者能够生育而不愿生育子女,或者生育子女已死亡。

但是,如果收养人自愿收养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弃童的,不受“无子女才能收养子女”的条件限制。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收养人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经济条件、身体能力条件、教育能力条件,也就是说收养人有实际履行作为被收养人父母的义务与责任的能力,能满足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实际需要。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收养人本身患有能危害儿童身心健康或影响儿童健康成长的精神病或者传染病,如果这种病传染到儿童,被收养人的健康肯定会受到影响,不利于被收养人的成长,因此,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人,是不准许收养子女的。

4、年满三十岁,这是一种年龄上的限制

这种限制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年龄差距接近于被收养人的亲生父母的年龄差距,有利于培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感情,稳定家庭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还规定, ……此处隐藏1752个字……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4、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5、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二、收养孩子的条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所以我们知道收养孩子是需要一定条件的,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如何收养孩子。让社会的爱温暖更多的孩子。

只要人人都付出一点爱,社会将会变的更加美好,让这些孤独的小心灵,充满对社会的爱,对社会做出更多的奉献。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以上就是办理收养证所需要的条件,也希望帮助到了您,更多相关咨询,可以联系我们的律图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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