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男性的法律
保护男性的法律,很多人认为女性才是需要被保护的,其实男性也是需要被保护的,家暴,这些字眼无一不在刺痛着每一个人的内心,但是我们也应该了解,一个人的合法权益是靠法律保护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下面看看保护男性的法律。
保护男性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
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1)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
(2)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3)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新婚姻法2022年新规条款
1、 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确认,避免一方“被负债”
《 ……此处隐藏1570个字……家务事”,而是国家议题,成为警方、法院的正式职责。为什么在既有的《民法典》《妇女权益保护法》以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禁止对家庭成员、
妇女、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规定之外,还要单独立一部《反家庭暴力法》?那是因为家暴的经常性、隐蔽性以及“轻微性”,既需要有强有力且持久性的措施,禁止现实存在的家暴,又不能直接援引《刑法》等“大杀器”,因为很多家暴没达到那么严重的程度。
所以,《反家庭暴力法》为家暴行为量身定制的核心救济措施是,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等,从而形成对被害人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机制。
如果说,该法正式施行之前,中国反家暴最大的问题在于无法可依,没有合适的司法介入措施,那么在立法之后,最大的障碍就是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作祟。
特别是当男性作为家暴受害人时,一旦寻求法律援助,就会被舆论扣上羞耻的帽子。法律走到了一些落后意识和舆论的前面,那么,落后意识就应该跟上法律的节奏,而不是开倒车。
其实,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都不该受到指指点点,这样只会将他们寻求法律帮助的行为污名化,使《反家庭暴力法》被架空。
这次北京门头沟区法院敢为天下先,签发了第一张男性的人身保护令,使得《反家庭暴力法》平等保护男性,体现了男女平等的精神。最关键的是,这则人身保护令勇敢地打破了某种世俗偏见。要明白的是,如果一位男性家暴受害者被轻佻对待,那么,整个反家暴议题都可能被“娱乐化”,这就辜负了该法的立法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