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对女性不平等
法律是否对女性不平等,虽然现在的社会提倡男女平等,女人已经拥有和男人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各行各业都不可以歧视女性,但社会险恶,心怀不轨的人很多在我们身边女性的权益依旧在受到侵害,下面一起来看看法律是否对女性不平等。
法律是否对女性不平等1法律的立法思想肯定是男女平等,但是结合中国的婚俗和日常生活习惯,确实对女性有不公平的地方。
首先,婚姻法的条文体现了男女平等。比如对婚前财产,无论男女,都是个人财产。关于姓氏,子女姓氏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注意,婚姻法曾经表述成“也可以随母姓”,后来修改了,去掉了“也”。
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惩罚,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等等。类似这些规定都是不分男女的。但是,现实生活中的婚俗,一般是家庭中的义务更多是女性承担,风险也是女性更多。可能有人马上想起来彩礼,说有的女人仗着是女生就狮子大开口。
首先,彩礼法律是不支持的,并且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也明确规定了几种返还彩礼的情况。其次,因为中国的婚俗是分嫁,娶的,嫁的一方婚姻中义务更多,娶的一方权利更多,彩礼在某种意义上是平衡这种权利义务关系。而且并不是女方的专利,当男性选择入赘时,也可以享受类似权利。
最后,彩礼一般是有对价的,比如陪嫁,很多女孩子陪嫁不比彩礼少。而且,很多彩礼之后慢慢都用于小家庭生活了,也不是简单变成女人的婚前财产。当然,不否认有的人就是收彩礼像“卖女儿”。
当婚 ……此处隐藏2186个字……立场和出发点不同,得出的印象和结论也不尽相同。
为什么说中国的婚姻法偏向强势一方
无所谓偏向强势一方,如果你说偏向强势一方,那为什么婚姻法还规定对弱势的保护?而且婚姻法也不是偏向谁,他其实跟接近实际。
原来的婚姻法还有规定八年抗战规则,就是说如果对方有房子,妻子和他一起维持婚姻8年之后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这明显不合理,所以后来的婚姻法废除了一系列这种地方,这也导致广大的女性同志及其亲属的不满。
所以无所谓保护强势还是弱势,婚姻法,乃至民法,保护都是一个秩序和规则。不能为了保护弱者而损害无辜强者的利益。就像夫妻离婚,你不能为了保护某一方,而去侵夺对方的合法利益。
新婚姻法还是很偏向男人对吧!
法律规定是平等的,只是现实中,每人的感情、对家的态度,关心配偶的表现不同,感觉是男女不平等,这是因人而异。
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