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保护妇女内容
民法典保护妇女内容,为了减少和解决女性因为自己的生理特点造成的一些特殊困难,所以很多法律对于女性是有着一定的特殊待遇的,下面为大家分享民法典保护妇女内容。
民法典保护妇女内容1《民法典》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有以下方面:男女平等、禁止性的骚扰行为、合理界定夫妻共同债务、肯定女性家务劳动价值、特殊保护。
1、男女平等
女性在招聘、孕产期、哺乳期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对待的遭遇不少见,男女在继承权方面不平等的现象屡屡引发热议。
《民法典》强调妇女享有男女平等的婚姻嫁娶制度、家庭地位、继承权等。
法条指引
第1041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1050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1055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1126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2、禁止性的骚扰行为
近年来,屡屡有受害者披露在公共交通工具、职场等场合发生的性的骚扰行为。对此,《民法典》不仅规定了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还规定单位应当防止、制止性的骚扰行为。
法条指引
第1010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的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 ……此处隐藏1408个字……也很明确的表示对于婚后财产是两个人的共有财产,都享有分配权,对于婚姻当中的过错方严重者可净身出户!
民法典保护妇女内容3保护女性相关的法律有那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三十一条 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母婴保健工作,建立医疗保健工作规范,提高医学技术水平,采取各种措施方便人民群众,做好母婴保健服务工作。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4、《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业。
5、《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第十四条 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查治。
第十五条 女职工浴室要淋浴化。厕所要求蹲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