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争议的侵权案件
有争议的侵权案件,在生活当中,相信很多小伙伴都要写过或者了解过案件的焦点问题,将争议的焦点归纳出来,并将采纳证据的情况进行逐一说理论证,下面小编整理了有争议的侵权案件。
有争议的侵权案件1一、侵权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条明确赋予了占有人的财产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对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大有裨益。
3、《民诉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了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立了该原则作为我国侵权法一般归责原则的地位。过错推定是在某些行为人的过错无法判明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所适用的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变通方式;
它根据损害事实的发生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方可免责,我国《民法通则》第125-126条关于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建筑物等致人 ……此处隐藏1334个字……员在执行职务,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产品缺陷致人损害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6、物件致人损害
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7、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8、被监护人致人损害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