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争议焦点和典型意义
案件争议焦点和典型意义,随着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一些关于法律的问题的也逐渐严格起来,将争议的焦点归纳出来,并将采纳证据的情况进行逐一说理论证,下面小编整理了案件争议焦点和典型意义。
案件争议焦点和典型意义11、 什么是争议焦点?
纠纷起,两造生,两造相争,各执一端,僵持不下,难以定论,遂诉诸法院。法官查证事实,辨法析理,一断于法,作出裁判。争议焦点即产生于此过程之中,乃两造必争之核心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9条规定:
“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226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2、如何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
依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 ……此处隐藏1483个字……ign: center;">
(二)类案分析法
我国虽然不适用判例法,但判例的指导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也是准确适用法律的有效方法,对于指导法官归纳争议焦点,特别对案情复杂、法律适用困难的案件,分析类似案例,吸取经验,能更有效地归纳出争议焦点。
(三)要件分析法
按照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通盘依次检查,能够全面、准确地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比如还是在侵权纠纷案件中,法官首先明确侵权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即损害事实、过错及因果关系;
对照构成要件依次排查,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作为案件事实予以认定,当事人有争议的就应当作为争议焦点,来统领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和认证,就会使庭审过程结构清晰,逻辑严密,取得好的庭审效果。
(四)“倒推法”
这是参照中学时期解几何题经常用“倒推法”,即倒着推理。正常推理是根据已知的条件推出结论,倒着推理是根据结论向前推出应具备的条件,“倒推法”在寻找争议焦点上效果也不是蛮不错的。
仍以前面的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案件为例:原告主张被告实施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被告吸入混合性气体引发中毒性肺炎住院治疗,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我们先假设原告的主张能够成立;
查明两个事实即被告有污染环境的行为、被告人身受到损害,至于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是被告需要举证的部分了。“倒推法”思维方式,其实是要件法分析法的一个延伸,也可以称为逆向要件分析法。
(五)综合判断法
为了避免片面适用某一种方法,造成归纳争议焦点不准确,庭审法官可以分别适用上述方法,进行筛选,必要时充分利用合议制度、定期的案件讨论例会等方式,各抒己见,切实保证案件争议焦点的归纳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