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焦点与判决结果
争议焦点与判决结果,一个案子要经过立案、交换证据、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最后根据庭审的情况的一些列的操作之后,将争议的焦点归纳出来。以下分享争议焦点与判决结果。
争议焦点与判决结果1庭审归纳案件争议焦点至关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指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审判人员应当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在实际庭审过程中,争议焦点的归纳花费的时间虽少,但它的作用却不容忽视。争议焦点的归纳对于诉讼双方论辩的集中,举证责任的分担,甚至对于胜诉与否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在庭审中作为代理人的律师在向法庭阐述意见时,应尽量争取法庭归纳出利于己方质证的争议焦点。
一审,证券公司败诉
原告方认为,现金提款凭证上的签名非王某本人的字迹,所以该款系被人冒领。证券公司营业部疏于管理,致使原告交其托管的资金受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营业部返还现金86000元,并支付利息。
一审被告代理律师指出,按原告所述,他于2xxX年5月就已知道自己账户内的保证金被他人提取,可直到11月他才向被告交涉此事,且在此之前原告已在他处开立指定交易账户,故可推断86000元系原告本人提取。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依据被告代理人的主张,一审的争议焦点被归纳为:19xx年8月4日从原告资金账户内提取86000元现金的是否是原告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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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争议焦点?
在民商事纠纷中,无论当事人约定采取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对法庭或仲裁庭而言,最主要的工作在于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因此法庭或仲裁庭必须调查证据,发现法律事实,判断哪些事实与法律适用有关,而哪些无关。在法庭或仲裁庭进行查明、认定事实与法律适用活动中,如何归纳与厘定争议焦点是相当重要的问题。那么,什么是争议焦点呢?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有法官提出:所谓争议焦点,简单地说就是纠纷的核心,矛盾的交锋点,案件双方当事人争执的问题所在,在形式上是由法官归纳、并经当事人确认的争点,是引领案件审理、纠纷解决的主线和枢纽,也是体现法官熟悉案情的程度,把握法律与案件联系的能力的一个突出标志。
争议焦点的重要性在于,“法官依照争议焦点的指引驾驭庭审,而当事人各方的诉辩表现、各自对争议焦点的理解及由此选择的攻防基础、采取的应变策略,均有可能影响裁判结果。”
认为:从文义角度,争议焦点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有争议,即属于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争议,无争议的事项不可能是争议焦点;
二是重要,即属于焦点问题,意味着不解决焦点问题则无法完成争议解决。
争议事项不等同于争议焦点,因此查明争议事项与厘定争议焦点亦是两个不同概念。笔者认为,厘定争议焦点的前提,是对案件事实和争议事项进行力争完整的把握。
尽管笔者主张仲裁庭对案件事实(争议事实)的调查应尽量全面,但值得特别说明的是,仲裁庭对争议事项性质的认定与作出裁决结果,均须谨慎地以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范围为限,避免发生仲裁审理超裁的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