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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中的争议焦点

时间:2023-04-12 20:32:28
判决书中的争议焦点

判决书中的争议焦点

判决书中的争议焦点,一个案子要经过立案、交换证据、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最后根据庭审的情况的一些列的操作之后,将争议的焦点归纳出来。以下分享判决书中的争议焦点。

  判决书中的争议焦点1

裁判文书如何准确归纳争议焦点?

裁判文书是整个司法工作流水线上的最终产品,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集中体现,是对整个诉讼活动最精炼、最完整的概括。裁判文书不仅应当在结论上体现人民法院裁判的公正,而且应当通过正确地归纳争议焦点以及透彻地说理分析使当事人知道、理解该裁判为什么是公正的。因此,归纳争议焦点是裁判文书的核心与关键,是裁判文书最重要的部分。

只有争议焦点准确无误,说理充分透彻,才能保证判决结果的准确,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如何归纳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应注意好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提高庭前阅卷质量。法官对当事人所争议焦点的看法是逐步形成的,包括在庭前阅卷、庭前会议、庭审调查及文书撰写等各个阶段。因此,法官应当在庭前准备阶段仔细审查诉讼材料,通过阅卷,对当事人的诉求、主要理由、主要事实及存在的主要矛盾了然于胸,不要非等到庭审调查阶段才根据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归纳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这对把握争议焦点十分重要。

二是庭前对双方当事人诉辩实体法律规范要有必要的准备。法官既要对支持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实体法律规范进行查找,同时对被告答辩主张所依据的实体法律规范也进行查找,这其实是在为原、被告“找法”的过程。

……此处隐藏3654个字……,判断案件的是非曲直,使当事人的诉辩主张,谁是谁非,一目了然。

(三)心证公开,增强说理的透明度。心证公开,是指法官根据对所有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凭借自己具备的知识和经验而形成的内心确信,公开表明法官理性判断和取舍的原因,以求得当事人及公众的认识、理解与支持。它既是一种法律推理的过程,又是进行法律解释的过程。法官心证的公开,体现判决理由的可信度。

(四)逻辑缜密,增强说理的严谨性。 逻辑是人们思维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逻辑推理是从已知的事实推导出未知的事实。法官裁判案件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逻辑推理的过程:法律规则为大前提,案件事实为小前提,按照一定的逻辑方法推出判决结果就是结论。

法官只有将逻辑推理的过程表现在判决书中,才能增强判决书的感染力。一份在逻辑推理上令人疑窦丛生的判决书,肯定无法取得人们的尊重和信任。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判决书的制作就像写文章一样,有一定的理,没有一定的法。孟子说:“梓匠轮舆能与人规矩,不能使人巧。”这里的“规矩”就是知识、原则、道理等,“巧”则是知识的应用和创造。写作的基本原则是寓变化于整齐,整齐即指应遵循的准则,变化则全靠心灵的妙运。知道判决书的写法,不一定就能制作出好的判决书。

这就是所谓“神而明之,存乎其人”。意思是对于高深事理的领悟和明了,全在于个人能运用锐敏的智慧,靠自己的摸索和体会。制作判决书也是如此,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法官,在司法实践中,要学会善于分析、研究、探索、总结,运用好应遵循的准则,形成自己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展示人民法院公正形象的载体,成为法制教育的生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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