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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争议焦点注意事项

时间:2023-04-12 20:32:55
二审争议焦点注意事项

二审争议焦点注意事项

二审争议焦点注意事项。诉讼过程,往往是争议焦点不断明确、细化的过程中,找到最核心的焦点问题,能够让律师的庭审准备更加有效,更能实现整个庭审的掌控力。以下是关于二审争议焦点注意事项内容。

  二审争议焦点注意事项1

一、陈述上诉的事实与理由

可以按照事先提交的上诉状宣读。也可以只陈述上诉的要点,具体内容以上诉状为准。

二、答辩

1、答辩时,一定要围绕二审上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时可以只提答辩要点,不要展开。对于一审没有提及的事实和理由,上诉人在上诉时新提出来的,一定要反驳,建议二审不予审查。

2、答辩时条理要清晰,层次分明,言语要简洁。要让审判长一听就知道你的观点。

3、最后要归纳答辩意见,对对方上诉请求要提出明确的意见。

三、争议焦点

1、审判长在归纳争议焦点时一定要用笔记下,不要有遗漏。

2、审判长在归纳焦点后,还会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这时,如果一方认为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认为有遗漏或者不准确,要及时提出。

四、法庭调查:

1、法庭调查也是围绕争议焦点展开,如果有证据,一定要围绕争议焦点举证,如果所举证据与二审的争议焦点没有关联,就不要举证。

2、审判长一般会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代理律师庭前一定要同自己的当事人沟通好,要有所准备。

……此处隐藏890个字……制度(很多人习惯用“听证”),但询问不同于开庭,其程序相对较为灵活,不强制要求全体合议庭出席,往往是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听取当事人意见;没有公告送达、拘传等开庭程序,可以听取双方或单方意见;询问过程不严格要求区分调查、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根据审查案件的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新的证据可能推翻原裁判的,应当询问当事人。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以“新证据”为由申请再审就一定会进行询问。只有“新证据”成立,拟裁定再审的,才必须询问。实践中,大部分案件中所谓的“新证据”并未达到推翻生效裁判的实质要件,可以不经询问直接裁定驳回申请。

再审审查为什么不允许当事人申请鉴定?

“法官,字真不是我签的,为什么不允许我申请鉴定?”当事人常常会有这样的疑问。

实际上,申请鉴定是当事人在原一、二审中的诉讼权利,再审审查的对象是生效裁判是否存在再审事由。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勘验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另一方面,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鉴定程序应当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启动,不是法院委托所形成的鉴定结果不是民诉法意义上的“鉴定意见”。那么,在实践中少数申请再审案件确实存在需要“鉴定”的情形,当事人单方提供的“鉴定结论”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鉴定意见,但并不能直接否定其作为“书证”的意义,其有可能构成再审事由中的“新证据”或者“原审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可以纳入审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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