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争议焦点有异议
对争议焦点有异议,在生活当中,相信很多小伙伴都要写过或者了解过案件的焦点问题,将争议的焦点归纳出来,并将采纳证据的情况进行逐一说理论证,下面小编整理了对争议焦点有异议。
对争议焦点有异议1裁判文书争议焦点要厘清的几个问题
一、有与无
并非所有的案件都必然要归纳争议焦点。一般而言,除了被告全部认可原告主张的事实和诉讼请求之外,原告、被告有诉有辩也就必然会有争议分歧,也就必然有争议焦点。
但是在裁判文书中并非所有的争议都要归纳成争议焦点进行论述。关于案件是否归纳争议焦点的问题,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出版说明中明确表示“对于在庭审中事实清楚;
案件简单未形成争议焦点的案件,裁判文书中可以不归纳争议焦点;对于庭审前已经归纳的争议焦点,在庭审中确实成为诉辩争议焦点的,应当将该争议焦点写进裁判文书。”
二、大与小
如同一篇文章的题目一样,争议焦点也存在大小的问题,如果问题归纳过大,如把“是否支持原告诉请请求”列为争议焦点,就失去了争议焦点的意义;而如果问题太小,事无巨细,就会使整篇裁判文书杂乱无章。
因此,在归纳裁判文书的争议焦点时,要仔细斟酌,做到归纳争议焦点大小适度,恰到好处;通过明确争点,逐点攻破,法理自明。确定争议焦点大与小,在民事案件中,要结合被告的抗辩意见认真结合诉讼请求,将能否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关键性问题作为争议 ……此处隐藏1009个字……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即证据和质证观点的充分展示,当事人的真实争议焦点逐渐呈现于法庭,法官在庭审进程中为更有力地驾驭庭审,可以在调查阶段和法庭辩论阶段多次归纳争议焦点,直到最终争议焦点确定并调查清楚。
5、引导当事人明确争议焦点法
争议焦点是法官对当事人之间的事实争议或法律适用争议的概括,根据当事人诉辩权利行使的内容而定,如被告受其认识能力、表达能力的影响;
对法庭审理程序不甚明了,不知如何行使诉权,在答辩时没有明确表达答辩意见,法官则可以依据原告请求权的基本构成要件,引导当事人进行答辩,从而使当事人争议焦点明朗化。
6、去伪存真发现争议焦点法
法官在审理案件面对具体当事人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并非均表现为理性、诉讼能力和诉讼技巧很强并且道德水准很高,权利请求方为达到胜诉目的可能刻意隐瞒对其不利的证据,抗辩方可能提出各种抗辩,想方设法将客观事实模糊化,使争议变得扑朔迷离。
7、以法庭调查重点充实争议焦点法
在争议焦点之外,法官认为还有事实如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需要调查,在此情形下,法官不应被争议焦点的性质束缚从而影响庭审功能的实现。
8、体系化归纳争议焦点法
多个争议焦点并存时,如果不加整理,庭审功能的有序推进、案件争议事实的快速查明就会受到影响。受案件性质和当事人抗辩内容的决定,争议焦点之间的关系有平行关系,也有层层递进的关系;
还有包含与被包含关系。只有正确认识并理顺各争议焦点之间的关系,确定调查争议焦点的次序,处理科学得当,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庭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