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点和争议焦点的区别
裁判要点和争议焦点的区别,随着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一些关于法律的问题的也逐渐严格起来,将争议的焦点归纳出来,并将采纳证据的情况进行逐一说理论证,下面小编整理了裁判要点和争议焦点的区别。
裁判要点和争议焦点的区别1一、有与无
并非所有的案件都必然要归纳争议焦点。一般而言,除了被告全部认可原告主张的事实和诉讼请求之外,原告、被告有诉有辩也就必然会有争议分歧,也就必然有争议焦点。但是在裁判文书中并非所有的争议都要归纳成争议焦点进行论述。
关于案件是否归纳争议焦点的问题,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出版说明中明确表示“对于在庭审中事实清楚、案件简单未形成争议焦点的案件,裁判文书中可以不归纳争议焦点;对于庭审前已经归纳的争议焦点,在庭审中确实成为诉辩争议焦点的,应当将该争议焦点写进裁判文书。”
二、大与小
如同一篇文章的题目一样,争议焦点也存在大小的问题,如果问题归纳过大,如把“是否支持原告诉请请求”列为争议焦点,就失去了争议焦点的意义;而如果问题太小,事无巨细,就会使整篇裁判文书杂乱无章。
因此,在归纳裁判文书的争议焦点时,要仔细斟酌,做到归纳争议焦点大小适度,恰到好处;通过明确争点,逐点攻破,法理自明。确定争议焦点大与小,在民事案件中,要结合被告的抗辩意见认真结合诉讼请求,将能否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关键性问题作为争议焦点。
三 ……此处隐藏1230个字……p>法官对当事人所争议焦点的看法是逐步形成的,包括在庭前阅卷、庭前会议、庭审调查及文书撰写等各个阶段。因此,法官应当在庭前准备阶段仔细审查诉讼材料;
通过阅卷,对当事人的诉求、主要理由、主要事实及存在的主要矛盾了然于胸,不要非等到庭审调查阶段才根据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归纳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这对把握争议焦点十分重要。
二是庭前对双方当事人诉辩实体法律规范要有必要的准备。
法官既要对支持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实体法律规范进行查找,同时对被告答辩主张所依据的实体法律规范也进行查找,这其实是在为原、被告“找法”的过程。
三是法庭审理阶段固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明确被告的答辩主张。
归纳争议焦点要本着一个原则,从确定的争议焦点上就能看出下步的审理思路,便于下步的法庭调查。争议的焦点往往在明晰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的基础上;
通过双方充分对抗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要准确的界定争议焦点,务必明确原被告各自的诉求与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全面综合分析原被告诉辩意见。
四是裁判过程中准确适用法律。
法官在起草裁判文书时,应当对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及被告提出抗辩理由的实体法律规范进行分析,从中找出法律条文构成要件。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必然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如侵权关系、合同关系、不当得利关系等,结合每一种法律关系的特点;
准确把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此基础上准确适用实体法律规范及相关过构成要件,再根据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对照被告答辩主张或理由归纳出争议焦点。这样归纳出的争议焦点才能真正做到全面、准确、客观,且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