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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判决书范文

时间:2023-04-14 09:53:27
劳动争议判决书范文

劳动争议判决书范文

劳动争议判决书范文,有时候因为劳动合同存在争议了,这个时候经过双方协商不能够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法来或得法律的解决,法院可以以双方陈述的事实来做出判决,以下看看劳动争议判决书范文及相关资料。

  劳动争议判决书范文1

原告刘××。

被告××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

委托代理人徐××。

委托代理人李××。

原告刘××与被告××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田春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被告××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廊坊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廊开劳仲案字(2009)第94号裁决书,向法院提起诉讼。事实和理由:

一、原告与被告于2008年8月15日签署了《关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就被告要求原告同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及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二、原告已经按时移交了工作。退一步讲,就算按被告提供的交接工作时间,也已证明原告早在一年前就已完成了工作交接,被告没有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是事实。《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支付协议约定的经 ……此处隐藏2990个字……

原告诉称,原告于2006年4月12日进入被告公司,任会计,但被告在2008年6月11日将原告工作调整为文秘,后于2009年4月1日通告原告不用来上班,单方解除了原告的劳动关系。被告公司实行每月26天工作制,且经常超8小时工作。

但被告却未按法定的工资与加班费标准支付劳动报酬。被告不按国家标准支付原告超出法定工作时间(每月20.92天,每天8小时)的劳动报酬,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支付被拖欠的工资19549.52,额外补偿4887.38元。

2、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加班费9331.4元,额外补偿金2332.85元。

3、判令被告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6864元,额外补偿金3432元。

4、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仲裁费、诉讼费。原告对诉称提交证据如下:

证据1,2006年至2009年工资条,该工资条记载了原告的出勤标准是26天,故原告每月超时5.08天;另该工资也反映了原告加班费未足额发放的问题。

证据2,工资存折,该存折与工资条的实发工资是一致的。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答辩意见。被告委托代理人当庭辩称,原告的起诉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楚,诉讼请求不能成立,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对其辩称未提交任何证据。

经开庭质证,被告的质证意见如下:关于工资存折对其真实性无法确认,这只确认了XXX的工资是多少,但并没有说明该款是从哪里支付的。另工资是与仲裁的工资基本吻合,另对工资条哪里来的不知道,也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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