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可以再次仲裁吗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可以再次仲裁吗,面对劳动纠纷很多人都会通过仲裁来解决,在仲裁已经裁决之后,有些人发现之前自己仲裁的时候有遗漏,在这时候打算再次申请仲裁,以下分享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可以再次仲裁吗?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可以再次仲裁吗1劳动纠纷仲裁后还可以就同一事由再次提请仲裁吗
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劳动仲裁裁决后,当事人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再申请劳动仲裁,否则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双方依法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法院是否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当事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没有提起民事诉讼,已经丧失了诉权,裁决书已经方式法律效力,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裁决书确有错误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纠正。也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之后可以起诉,也可以申请重新仲裁。
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仲裁时效即丧失胜诉权。就劳动争议案件而言,只要当事人申请了仲裁,仲裁裁决书送达后15天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不应当通知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如果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了仲裁时效,仲裁委裁定不予受理,而法院以其未超过诉讼时效受理,并对其实体进行了裁决,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2条对仲裁时 ……此处隐藏1339个字……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撤销仲裁申请?
未生效的劳动仲裁是可以撤回,提交书面的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即可。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仲裁裁决撤销之后,也可以去法院起诉。还未产生效力的劳动仲裁是可以撤销的,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的撤销申请即可。劳动仲裁机构没有下达仲裁裁决之前,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撤销仲裁的申请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