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
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实践中,对于夫妻之间分割财产的行为处理,这是需要按照有关的手续进行办理的。而且分割的时候也是有原则的,下面是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及相关资料。
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1(一)双方协商处理共同财产:
我国《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律许可并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共同财产的分割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只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就应当予以承认;在协商不成,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判决。当然法院判决的原则与方法也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指导。
(二)法院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
如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为使得共同财产能够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国所确定的分割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
1、男女平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表现为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因为女方在实际生活中收入较低,就少分或者不分其共同财产。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的平均。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 ……此处隐藏2277个字……零三条规定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1、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按份共有人对其应有份额享有相当于分别所有的权利。因此,按份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按份共有人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这种请求不需要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只要共有人提出请求,就会产生分割的后果。但根据共有财产的性质,也有例外情形,例如界标、界墙、共有的道路等,一旦分割,将使该共有物失去作用,所以共有人对这些按份共有财产不得请求分割。
2、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没有确定的份额,无论在权利的享有上还是在义务的负担上都无份额比例之分。
在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通常共有人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时才能协商确定各自的财产份额,对共有财产予以分割。共同共有人共有的基础丧失,如夫妻财产的共同共有,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失去了共有的基础。
在这种情况下,夫或者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有的财产。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约定由原来的夫妻共同财产制,改变为夫妻分别财产制,在这种情况下,夫或者妻一方也可以请求分割共有的财产。
三是损害赔偿的原则。共有财产关系的客体如果为一项特定的统一的财产。因某些法定的特殊原因,共有人分割共有财产,会使共有财产的功能丧失或者削弱,降低它的价值,有可能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
因此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