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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同居需要什么证据

时间:2023-05-01 11:59:31
婚外同居需要什么证据

婚外同居需要什么证据

婚外同居需要什么证据,拥有美好的婚姻生活是人人都向往的,但长久维持一段婚姻不是一件易事,现代社会离婚已经逐渐常态化,离婚后再婚也不是稀奇的事情,不过如果是因为一方出轨离婚就要处理收集证据的问题,下面具体看看婚外同居需要什么证据。

  婚外同居需要什么证据1

需要收集的证据有:

(1)、对方与他人领取的结婚证;

(2)、婚外情双方对外表现的关系

(3)、邻居的证人证言;

(4)、小区保安的证人证言

(5)、夫妻双方谈话时,过错方承认同居事实的录音,或者悔过书、保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事实的书面文件;

(6)、有非婚生子;

(7)、因第三方怀孕而在医院留存的签字;

(8)、非婚生子入院治疗、上学等家长栏的签字;

(9)、共同租房的有双方签字的,且有其他证据辅证证明发生了性关系;

(10)、能证明同居事实的其他证言、录音、录像等。

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合法性。不能因为为了急于收集对方婚外情的证据采取一些非法的措施。

法院对非法证据是不予认可的。另外,很多无过错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越轨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因此耗尽心机去取得证据,甚至请“侦探公司”去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因此,当事人取证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会得不偿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此处隐藏932个字……: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3、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4、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

但由于短信的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外情的事实。

但无论如何,这些短信可以作为婚外情的佐证,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比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机中,一直未被删除,储存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或将手机短信固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等,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5、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但由于很能证实电子邮件的发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电子邮件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十分困难,只能作为辅助的证据,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6、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7、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婚外情非法同居地邻居或朋友的证言。

8、租赁合同:共同居住的租赁合同。

9、警方介入资料:由于非法同居被警方介入调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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