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推理的三种形式
逻辑推理的三种形式,主要是指遵循逻辑规律来分析推理的思路,逻辑推理有很多种方法的,相信大家都对这个不太了解的,小编今天和大家一起来看看逻辑推理的三种形式的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逻辑推理的三种形式1逻辑推理有三个层面:形式逻辑、非形式逻辑、认知偏差纠正。
形式逻辑(Formal logic)
形式逻辑的规则有: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理由充足律。这四条规律要求思维必须具备确定性、无矛盾性、一贯性和论证性。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是思维规律,不是事物本身的规律。
事物本身并不存在是否遵守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的问题。但它们又不是和客观现实毫无关系的纯粹的思维规律。这些逻辑规律虽然只在思维论证中起作用,但却都是客观事物的一定的规律、方面和关系的反映。
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相对固定性的反映,而充足理由律则是事物的因果必然联系的反映。因此,它们带有强制性和规范性。
同一律:(The Law Of Identity)
同一律这一基本内容可以用公式表示为:
具体地说来就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保持概念自身的同一,也就是说,同一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在什么意义上使用某个概念,就必须自始至终在这个唯一确定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同一律的作用就是保持思维的确定性。
同一律只是要求命题与其自身保持同一,要求对事物情况的断定,前后必须保持一贯。对此,不能将其理解为是要 ……此处隐藏3958个字……则的解释方法。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一般,都存在于个别、特殊之中,并通过个别而存在。一般都存在于具体的对象和现象之中,因此,只有通过认识个别,才能认识一般。
3、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方法。与“归纳法”相对。推论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必然的,是一种确实性推理。
运用此法研究问题,首先要正确掌握作为指导思想或依据的一般原理、原则;其次要全面了解所要研究的课题、问题的实际情况和特殊性;然后才能推导出一般原理用于特定事物的结论。
扩展资料:
演绎推理有三段论、假言推理、选言推理、关系推理等形式。
1、三段论
是由两个含有一个共同项的性质判断作前提,得出一个新的性质判断为结论的演绎推理。三段论是演绎推理的一般模式,包含三个部分:大前提——已知的一般原理,小前提——所研究的特殊情况,结论——根据一般原理,对特殊情况作出判断。
2、假言推理
是以假言判断为前提的推理。假言推理分为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和必要条件假言推理两种。
3、选言推理
是以选言判断为前提的推理。选言推理分为相容的选言推理和不相容的选言推理两种。
⑴相容的选言推理的基本原则是:大前提是一个相容的选言判断,小前提否定了其中一个(或一部分)选言支,结论就要肯定剩下的一个选言支。
⑵不相容的选言推理的基本原则是:大前提是个不相容的选言判断,小前提肯定其中的一个选言支,结论则否定其它选言支;小前提否定除其中一个以外的选言支,结论则肯定剩下的那个选言支。例如下面的两个例子:
4、关系推理
是前提中至少有一个是关系命题的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