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单位一定要支付补偿金吗
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单位一定要支付补偿金吗?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单位一定要支付补偿金吗吧!
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单位一定要支付补偿金吗1《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工资标准保持不变,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将月薪从3000元调整为2800元,如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则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都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 ……此处隐藏683个字……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
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以职工工资为计算标准。工资计算标准是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和经济性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给予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应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
4.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后,还能再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参加了失业保险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也不会因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而停发或减发失业保险金。
5.国有企业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须向职工支付生活补助费吗?
2001年10月国务院废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后,劳动保障部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有规定的,以《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简称《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企业中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是否支付生活补助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